前 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讲话和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重大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构建新时代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消防管理特色和灾害事故特点,有力防范化解大湾区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保障大湾区安全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市,以下简称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重点服务于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新出彩,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珠海培育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重要节点城市突出产业特色、增强综合实力的城市发展目标,为大湾区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本规划是指导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消防安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各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规划分三个阶段,近期至2022年,中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背景
一、现状基础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有着明显的国家制度和体制的优势,具备地理、政策、产业和人才优势,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一直以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消防救援工作稳步推进并在全国居于领先水平。“全灾种、大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火灾整体形势平稳;以专业消防救援力量为主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补充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已基本构建;消防救援站点建设、装备配备水平和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综合救援能力稳步提高;以消防安全责任制为基础,“五位一体”新型监管体系为保障,初步构建了符合大湾区特色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粤港澳大湾区消防合作协议框架已基本构建,港珠澳大桥等跨区域消防救援问题已形成初步协作意见,区域联动机制初步达成共识;以信息共享、信息基础设施、新技术为核心的消防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二、面临挑战
消防救援工作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地处珠江入海口,台风、暴雨、洪涝、滑坡、风暴潮、高温高湿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是典型的气候脆弱区,当前应对“全灾种、大应急”的综合救援整体能力较为薄弱。消防救援站总量“欠账”和结构性“欠账”问题仍然存在;各地区的装备配备、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在不同程度上存有不足;消防治理体系、区域救援联动、消防信息化建设等仍需加强。
建设世界级城市群消防工作承担更大责任。从发展趋势角度,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人口结构将不断优化,高端人才不断集聚;从发展重点角度,大湾区着力构建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世界级港口群、机场群、快速轨道网和高速公路网;从发展格局角度,大湾区“构建极点带动、轴带支撑网络化空间格局”和“完善城市群和城镇发展体系”,城镇集中建设区集聚效应越为显著,城市边缘区的接壤地区和飞地合作区成为新的机会空间;从产业发展角度,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应运而生,传统、新兴及未知风险安全威胁相互交织。随着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建设的协同发展,其火灾致灾因子复杂多样,风险承灾体高度密集,必将给消防安全工作带来新的考验。
对标国际一流湾区消防工作经受更大考验。与东京湾区、旧金山湾区、纽约湾区等世界三大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的消防整体水平较低。土地面积最大,人口总量最多、密度最大带来消防问题突出;人均GDP落后于其他三大湾区,地均GDP不到其他湾区的一半,影响设施配套;消防救援站的平均服务面积、平均辖区面积、消防员万人拥有率等都存在一定差距。消防安保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树立“万无一失”的工作标准,落实更加严厉的工作措施。
协同粤港澳三地消防工作面临更大挑战。粤港澳大湾区三地在“一国两制”下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和行政体系等方面存在差异,体制、机制、理念的差异是粤港澳三地消防工作协同的主要瓶颈。三地跨区域共建共享机制尚不健全,协调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救援的体制机制不够顺畅,应对大型综合救援时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不足,应对大灾种的应急通信保障尚未构建,区域应急救援物资共享机制尚不成熟。
第二节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讲话和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自觉把消防工作融入国家战略,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以引领国际、湾区特色、高点定位、安全体系为着力点,科学规划建设消防安全格局,构建新时代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完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统筹推进区域消防工作协同发展,努力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示范区提供坚实消防安全保障,为人民美好生活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消防发展难题。瞄准消防安全隐患较为突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相对薄弱、消防救援力量不足、消防治理体系尚不完善等现实短板。科学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解决制约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消防事业发展的源头性、基础性矛盾,实现消防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
统筹兼顾,突出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香港、澳门与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的协同发展,牢固夯实各城市的消防安全基础,重点关注城市集中建设区、城市边缘区、城乡融合区等消防安全工作,科学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合理规划消防安全布局,统筹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构建广域协同的火灾防控体系。
改革创新,深化完善消防工作机制。根据消防工作实际,加强改革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完善消防治理体系,推进消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完善消防安全法规体系,推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消防治理水平。
服务民生,积极创造优良消防安全环境。着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水平,规范消防监督执法服务,深化消防执法简政放权,优化便民利企服务,积极构建和谐有序的消防人文环境。
合作共享,全面推进消防协同发展。紧跟粤港澳三地协同发展步伐,主动作为、优势互补,打破思维定式,建立区域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规范区域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同步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完善区域灭火救援机制,为粤港澳三地协同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三、发展目标
按照“三个阶段”安排,携手港澳全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消防事业发展。
到2022年,分级分区的消防安全框架初步拉开,重点加强广州、深圳极点城市的消防安全建设;明确构建创新突破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的新思路,明确多级消防救援站的站点布局和建设标准,优化提升消防装备配备水平,强化消防专业力量,按照现有规范补齐缺口;初步构建具有湾区特色的消防安全治理新体系,着手构建区域协同的共建共享的新路径,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为打造世界级一流湾区提供坚实的安全基础。
到2025年,分级分区的消防安全新格局初步形成,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强化提升广州、深圳极点城市的设施建设标准;加快构建创新突破的消防救援站点体系,针对性强化提升消防装备配备,不断优化专业力量、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消防员万人拥有率达6,佛山、肇庆、东莞、惠州、中山、江门等城市消防员万人拥有率达4。社会应急力量建设达到国际先进城市标准;基本形成具有湾区特色的消防安全治理新体系,完善优化区域协同的共建共享的新路径,进一步强化消防信息化建设。
到2035年,形成立体综合、覆盖全域、集约高效、引领国际的综合应急救援新体系;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显著增强;具有湾区特色的区域协同、安全稳定、智慧创新的全域消防管理体系和消防安全格局全面建成。
第二章 构建分级分区的消防安全新格局
结合粤港澳大湾区空间布局和人口、经济的聚集程度与分布状况,构建极点分级引领、骨架网络支撑、广域分区协作的分级分区消防安全空间格局。
第一节 极点分级引领
一、极点城市
以广州、深圳为极点城市 ,结合广州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功能定位,提升消防安全整体实力和全球影响力,突出先试先行和试点示范。创新打造消防救援站点布局体系,率先构建国际标准的救援力量体系和轮值机制,特色构建立体化、精准化、系统化的消防治理模式,大力推动引领粤港澳全面合作,集聚消防人才和消防产业发展。因地制宜提高前海、南沙等合作示范区的消防安全水平,优化空间布局。
二、重要节点城市
发挥广佛、深港、珠澳强强联合的引领带动,大力提升珠海、佛山的消防救援水平,结合自身优势与风险点,保持与极点城市同步,消防救援站点建设标准与广州、深圳保持一致,大力构建力量保障和治理管控体系。协调广佛接壤地区,珠澳飞地合作区域、口岸、通道的统筹共建共享。
提高肇庆、东莞、惠州、中山、江门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结合自身定位,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强化与极点城市的互动合作,优化城市消防救援站点布局,带动周边城镇与村庄发展,因地制宜补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消防安全治理水平和消防信息化水平。
第二节 轴带网络支撑
建设以干线公路网和城市干道网为主通道,航空、铁路、公路、跨区域通道协同的消防安全发展轴,并结合珠江及其支流等河流水系等设置区域防火隔离带。完善生命线应急保障系统,构建支撑全区域安全格局的核心网络骨架,形成主要城市间高效连接的网络化空间格局。
加强完善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高等级公路为主体的快速交通网络与港口群和机场群所构建的区域经济发展轴带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管控和管理。以超高标准配置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铁、深中通道等跨区域交通消防的基础设施和人员力量,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节 广域分区协作
一、三大都市圈消防协同
加强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的区域消防安全布局整体优化,规划建设超大型消防救援站、大型消防救援站、消防学院、消防训练基地、消防科研基地等湾区级和战区级(城市群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加强协同发展。加快区域协同的消防安全治理,尤其是交界地区消防安全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
二、三地消防深度合作
逐步健全大湾区突发事件协同应对和联合指挥机制、应急资源合作共享机制,探索大湾区应急救援通关备案制度,建立大湾区重大灾情统一接警调度机制,提高接警调度效率,全面提升三地应急救援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构建三地宏观统筹人才培养体系。
三、泛珠三角消防广域协作
发挥大湾区消防层面的辐射带动作用,统筹大湾区与粤东西北地区消防安全布局,带动周边地区消防基础设施水平提升,积极对接国家东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潮州),提升东南沿海区域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依托泛珠三角区域其他地区的交通网络,形成梯度发展、优势互补的消防安全协作体系。同时依托沿海铁路、高等级公路和重要港口,实现大湾区与海峡西岸城市群和北部湾城市群的应急救援联动发展,依托高速铁路、干线铁路和高速公路等交通通道,构建大湾区消防安全协作圈。
创新构建超大型消防救援站、大型消防救援站、湾区城市消防救援站、小型消防救援站等多层级消防站新体系,加强专业救援力量为主,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打造典范化的救援力量保障,高标准配备消防救援站装备,配齐配强专业救援消防装备,形成引领国际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第一节 构建创新消防救援站新架构
一、创新建立超大型消防救援站
按照功能补充、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的原则规划在广州建设1个湾区级“区域消防救援中心”(超大型消防救援站),依托中国救援广东机动专业支队进行设置。在珠海、惠州规划建设2个战区级(城市群级)“区域消防救援中心”(超大型消防救援站)。超大型消防救援站主要承担区域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及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调运等职能,集综合救援基地、培训基地、物资储备基地于一体,发挥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作用。
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工作部署整合森林消防救援力量,积极拓展综合应急救援力量,提前谋划与国家东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潮州)共同开展高温高湿地区跨区域乃至跨国救援力量建设。
到2022年,全面落实《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完成建站选址、人员招录、装备配备等前期筹备工作。到2025年,各级区域救援中心(超大型消防救援站)投入使用,充分发挥职能效用。到2035年,平稳运转、适当扩充规模与补充功能。
二、推动整合大型消防救援站
广州、深圳、佛山、珠海每个市均规划建设1个市级“区域消防救援中心”(大型消防救援站)。
东莞、肇庆、惠州、江门、中山等其他节点城市根据警情实际整合设立3—5个市级“区域消防救援中心”(大型消防救援站),注重选址的科学性、合理性。协同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布局,确保大湾区内化工园区实现市级“区域消防救援中心”(大型消防救援站)全覆盖。
到2022年,每个大型消防救援站根据实际需求差异化整合,不同城市、不同地区的相邻区域要考虑互补性,完成大型消防救援站人员和装备的整合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力争完成场地、房屋建筑等硬件配备。到2025年,大型消防救援站场地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到2035年,平稳运转、适当扩充规模与补充功能。
三、高标准建设湾区城市消防救援站
对标纽约、东京等其他湾区发达城市的站点布局水平,高于国家规范标准,构建以一级消防救援站为核心的湾区城市消防救援站体系,同时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救援站、航空消防救援站、轨道消防救援站等专业消防救援站。
(一)一级消防救援站
到2022年,一级消防救援站的规划布局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正常行车速度下5分钟内可以到达其责任区边缘为原则,广州、深圳等极点城市全部补齐一级消防救援站,其余城市部分选址并建设。
到2025年,推动二级消防救援站改造提升,新建消防救援站按照一级消防救援站标准建设。广州、深圳两大极点城市的核心地区可综合考虑人口居住密度、土地发展密度、交通通行能力、建筑物高度以及土地和建筑物用途等多方因素,率先探索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正常行车速度下4 分钟内可以到达其责任区边缘。
到2035年,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全部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正常行车速度下4 分钟内可以到达其责任区边缘为原则建设一级消防救援站作并投入使用,保证平稳运转。
( 二)专业消防救援站
1.水上消防救援站
综合考虑大湾区海域面积广、内河里程长、水域沿岸产业多的特点,设置海上消防救援站和水陆两栖消防救援站,并规范水上消防救援站的建设标准。
海上消防救援站: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等沿海城市需结合自身水文条件、海域通行能力各设置不少于1个具有海上救援职能的消防救援站,海上消防救援站选址应靠近港区、码头,避开港区、码头的作业区,避开水流不稳定区域。海上消防救援站与陆上基地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米,不得跨越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铁路干线。建设水域救援、船舶火灾扑救的训练基地并承担水域救援培训功能,增加水域灾害事故救援的模拟训练设施,配齐应急保障物资,以应对港口大型船舶危险化学品火灾救援、水域自然灾害救援等需要。
水陆两栖消防救援站:在西江干线(肇庆、佛山、中山、江门、珠海),北江的广州、佛山段、东江的惠州、东莞段结合水文、通航条件分别合理设置水陆两栖消防救援站。在以广州、深圳、珠海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中部地区港口群进行重点设置,避开水电站、大坝和水流不稳定的区域,选址宜设在主要港区和码头的上游位置。若港口码头周边有城市消防救援站需进行资源有效整合,增加水陆两用人员和装备配备。
到2022年,完成建站选址、人员招录、装备配备等前期筹备工作。到2025年,沿海各城市完成至少1个海上消防救援站建设工作,各城市完成部分水陆两用消防救援站的建设工作。到2035年,水上消防救援站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2.航空消防救援站
到2022年,航空救援消防站与省政府公务飞行服务队合作,并主动对接省应急管理厅,筹备航空消防救援专业队。到2025年,以共用共享、节约高效为原则,协同推动航空消防救援站建设。到2035年,考虑消防救援的特色化、专业化需求,规划完成航空消防救援站建设,不断强化航空救援关键力量建设,做到响应速度快、机动能力强,便于承担对大湾区乃至更大范围的各类灾害事故救援工作。
到2022年,完成建站选址及相关前期筹备工作。到2025年,广州、深圳、佛山、东莞、肇庆等完成轨道交通消防救援站建设。到2035年,轨道交通消防救站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消防救援站
针对城市集中建成区的欠账问题和用地紧缺问题,结合深圳小型消防救援站布局经验,无法进行一级消防救援站布点的片区通过新建小型消防救援站来解决。通过大数据模拟评估计算,合理分配一级消防救援站与小型消防救援站的覆盖区域与力量配置,确定消防救援站建设规模和辖区面积。加快推进城市消防救援站建设工作,实现辖区消防救援力量全覆盖。
在城市集中建设区,小型消防救援站的平均服务面积2平方公里。在城乡融合区,按照平均服务面积10平方公里建设乡镇消防救援站(按照小型消防救援站标准建设)。规划建设的新区,鼓励结合区域产业布局、交通规划等问题建设小型消防救援站,进一步织密站点布局。
灵活采取新建、改建、配套建设、政府租赁等多种途径进行小型消防救援站建设,创新模块化、撬装式板房等建筑结构模式,缩短建设周期,按照小型消防救援站建设标准进行设置。
小型消防救援站主要负责执勤战备,日常训练主要是理论学习,基础体能,基础技战术训练,技能的提升和协同训练,以及复杂的技战术训练,由中心站负责集中培训,小型消防救援站的队员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轮训,并进行考核。协同训练以及复杂的技战术训练,由中心站负责集
中培训,小型消防救援站的队员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轮训,并进行考核。
到2022年,各城市完成部分小型消防救援站的选址、人员招录、装备配置的工作。到2025年,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全部完成小型消防救援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到2035年,各城市小型消防救援站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第二节 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国家综合性救援力量建设,推动与地方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志愿者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相结合的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
一、补充专业消防救援力量
建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到2022年,各城市按照规范标准招录人员、补齐缺口。到2025年,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消防员万人拥有率达6,佛山、肇庆、东莞、惠州、中山、江门等城市消防员万人拥有率达4。其中深圳应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优势,优先尝试建立高度稳定的职业化公共消防管理队伍。到2035年,广州、深圳等极点城市消防员万人拥有率达13,珠海、佛山、肇庆、东莞、惠州、中山、江门等城市,消防员万人拥有率达11。
到2022年,率先探索地方政府专职队轮值机制。到2025年,实现一级消防救援站、专业消防救援站和大部分小型消防救援站人员两班轮值机制。到2035年,超大型消防救援站,大型消防救援站,湾区城市消防救援站,小型消防救援站全部实现三班轮值机制。
(一)建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消防救援的攻坚力量,主要布置在超大型消防救援站、大型消防救援站以及个别火灾高发区等任务重的小型消防救援站,确保急难险重任务以及人民群众最需要的任务,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能够第一时间响应。加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收力度,并积极向国家申请编制进行补充。
(二)建好专职消防救援队伍
各级政府出台政策加快专职消防队员招收力度,作为今后大湾区的消防救援主要力量,主要布置在一级消防救援站、专业消防救援站和大部分小型消防救援站,并统一纳入消防救援部门建设管理和调度指挥,建立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营房装备建设的长效机制。发挥“一专多能”作用,承担扑救火灾、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和应急救援等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职能。
提升专职消防员身份认同感,完善福利待遇保障体系,提高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标准,确保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参照国家消防救援队员标准发放高危补贴、执勤补贴,并纳入绩效考核奖、精神文明奖等范畴。
二、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建设
(一)规范企业专职消防队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等设置企业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消防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灭火救援等工作。完善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标准,明确软硬件建设要求,建立企业专职队伍建设和运行的政府评估机制,加强企业依法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二)支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政府应当定期对当地的社会应急力量进行培训指导,逐步实现全民培训产业化,形成政府组织引导,社会参与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培训的发展模式,瞄准“全灾种、大应急”突出本领域行业的应急救援技能发展,培训合格后发放相应等级的应急救援资格证,提升社会应急力量发展质量。
政府出台奖励激励政策支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通过政府补偿、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灭火救援行动的实际损耗给予补偿和奖励补贴。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应当向当地民政和应急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三)激励志愿消防力量发展
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志愿消防队,加强基层火灾风险防范能力。出台奖励激励政策支持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消防队发展,引导社会民间资本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团体积极投身志愿救援服务。
第三节 提升消防救援装备配备水平
一、高标准配备消防救援站装备
突破现行规范标准,高标准配备消防救援站装备,优化装备结构,提升装备质量性能。
(一)2022年目标
超大型消防救援站、大型消防救援站、湾区城市消防救援站和小型消防救援站结合实际需求进行装备配备和增配,尽量实现装备达标。
(二)2025年目标
超大型消防救援站、大型消防救援站、湾区城市消防救援站、小型消防救援站等在满足达标配备的基础上,配备化学防护服、侦检器材、无人机等易损高价值防护装备和高精尖装备的仿真模拟训练系统。探索智能化无人侦察灭火。
加强消防装备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消防员使用设备的培训,提高对训练装备的使用水平。招录专业设备维修技师,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装备设备的管理能力,建立全寿命周期的装备器材管理体系,确保管理信息实现实时共享。
(三)2035年目标
全面普及无人化、自动化、智能化消防装备配备,确保大湾区装备建设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推动装备统型融合。全面实现粤港澳消防队伍装备统型融合,提高大湾区消防救援整体水平。
二、配齐配强专业救援消防装备
合理确定不同区域的消防装备建设和配置标准,建立符合大湾区城市群定位的消防装备配备标准。
(一)2022年目标
按照“一专多能、专常兼备”和“一主一备一训练”原则,配齐配强专业化装备,实施装备模块化储存和快速机动运输。
结合大湾区风险布局特征,建成健全包括地质灾害救援、水域救援、山岳救援、核生化处理、空勤救援、石油化工等在内的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并配齐装备。
(二)2025年目标
强化新装备研发配备。着眼特殊火灾和特种灾害事故处置需要,充分利用大湾区科技和工业发展优势,组织研发高层建筑灭火、多功能无人机、智能无人应急救援、轻型智能工程机械、危险作业机器人、高速公路救援警戒等新技术装备,广泛开展装备技术革新活动。建立落实新装备试用验证评估制度,借鉴“孵化器”运作模式,加快装备研发和革新成果的推广,加强先进实用新型装备配备应用,逐步形成作战、装备、科研、企业等部门协同配合的装备研发生产配备使用格局。
探索配置机械式骨骼、携行机器人等辅助设备,提升地震、山岳救援装备能力;提升红外夜视仪等感知热源设备,提升地下救援、浓烟环境救援的装备能力。
(三)2035年目标建成系统化、智能化、无人化的专业救援消防装备体系,达到精准救援、科学高效灭火的国际一流水平。加强同港澳消防救援队伍合作,合作共享潜水打捞、空勤救援等人员和装备建设,推动专业化装备的深入融合、资源共享。
重点引进大功率供水车组、高喷车、泡沫车等先进车辆和大流量、高射程自摆炮、遥控炮、远程供水系统以及照明、通信等高效器材,对照器材装备性能,科学组合调配,同时加强对新型高效灭火药剂的引进力度,拓宽灭火剂来源,提高灭火剂快速投送能力。
第四节 强化区域应急救援力量保障
一、建强训练与战勤保障
完善湾区级保障功能。重点结合总队本级装备维修、灭火药剂储备、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战勤保障车辆装备等资源,按照全要素保障要求,建设完整的物资保障、生活保障、卫勤保障、技术保障和社会联勤保障5大功能,打造大湾区战勤保障“龙头”作用。深化广州(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惠州、江门战勤保障基地建设。对现有战勤保障基地优化升级,配强人员和战勤保障装备,健全社会联勤和物资共享储备机制,发挥辐射效能,打造应对重大灾害事故战勤保障的战略“骨干”。优化整合其他支队级战勤保障力量,完善市级保障能力。根据各支队编制情况的不同,结合支队实际,优化整合现有资源,建设专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等多种方式建设战勤保障力量,完善区域内多个战勤保障“支点”。
二、规范指挥响应调度机制
大湾区级应急响应机制。大湾区2个(含)以上支队跨区域作战,应启动消防战勤保障大湾区级应急响应机制,总队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基地及相关战勤保障机构实施遂行应急保障。
市级应急响应机制。市、县3个(含)以上中队联合作战或者作战时间持续2个小时以上,应启动消防战勤保障市级应急响应机制。在城市内,采用“中心站 小型站”的1 N执勤模式,形成了“一点着火、多点响应、互救互助、联动作战”的良好局面。考虑到未来消防救援需求的综合性,探索规划中心消防救援站与120院前急救站合并建设模式。在极点城市广州、深圳进行先行先试。
三、加强装备物资储备
充分对接珠江东西岸的国家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研究制定大湾区战勤保障基地装备物资配备标准,结合灾害事故特点,加强区域性装备物资储备。按照内外结合的原则,采取与相关生产、存储企业签订代储、代供协议等方式,储备装备物资和灭火药剂。建立消耗性装备库存备购机制,满足灭火救援急需。广州、珠海、惠州、东莞等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相对聚集的地区,开展装备保障效能评估,有针对性储备充足防护装备和洗消药剂,确定灭火药剂保障基数,指导督促石油化工、精细化工企业按标准储备灭火药剂。
四、提升装备物资模块化储运能力
进一步深化装备模块化建设,加强装备物资储备,提升装备模块化运输和投送能力。加强全地形、大功率、轻型化越野运输车辆配备,重点研发便携式助力运输车、携行运输机器人、单兵外骨骼等辅助携行运输工具,研究解决“最后一公里”运输难题。
立足新型救援任务需要,积极探索多元化、机动灵活的物资运输保障模式,建立完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等应急调运与配送机制。分级分类制定战勤保障预案,从难从严开展实战演练。组织社会联动单位参加装备投送、现场抢修、物资补给等保障项目演练。
建立消耗性装备库存备购机制,大湾区战勤保障机构按照模块化要求完成装备物资存储和运输;研发便携、轻量化复杂路况的运输工具;石化聚集区完成主要灭火装备和灭火药剂储备。装备模块化储运进一步规范,建立完善装备运输保障机制。
五、完善社会应急救援物资联勤保障
理顺应急救援保障联动机制,充分整合大湾区内应急物资、重型工程机械等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应急救援保障联动机制,满足处置重大灾害事故的增援需要,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保障能力。积极推进社会物资的共享合作模式,可通过购买服务、联勤合作协议等方式。同时加强同政府其他物资储备部门的联调联训、资源共享,确保关键时刻能做好保障。
建立立体多元装备物资投送体系。针对参与跨省救援装备运行以及长距离运输的需要,科学设计保障模块,平时按照空运、水运、铁路运输要求储备仓库,出动时便于模块化快速装车。推进与航空运输公司、火车站、机场、大型物流公司等单位签订联勤保障协议,实现立体多元投送,建立便捷高效运输机制。战时能够通过救援直升机或大载重无人机快速投放模块箱。
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构建以实现高度自治、源头治理、强化消防专业人才、提升公民安全素质、拓展消防宣传模式等立体化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对城市集中建成区、城市边缘区、城乡融合区及区域基础设施进行精准化管控;构建以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全面制定地方规范标准,提升特殊场所消防管理标准的系统化法治保障体系,力图形成湾区特色的消防安全治理新体系。
第一节 构建立体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一、全面实现高度自治的消防治理体系
推动出台并全面实施《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厘清社会单位、个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边界。厘清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领导职能,研究制定城乡消防治理方针政策,督办解决重大消防工作事宜,并由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具体实施。深入贯彻基层治理思路,融入基层综合治理“全科网格”体系。各级消防部门、行业部门、乡镇街道深度应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推行跨部门联合行动和预约检查等便民利企措施,实现守法者无事不扰。推动信用积分为基础的消防安全信用监管模式,强化消防信用评价结果与社会信用联合奖惩相融合。 推行健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质量认证体系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能力评价体系,采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与保险、金融手段相挂钩形式,鼓励定期委托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风险评价机制,倒逼责任落实 。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成立消防安全自律管理组织,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自我整改。
二、提升本质安全治理水平
从源头上全面强化火灾隐患综合治理,以建筑基础信息、人口迁徙信息、企业经营信息为基础,综合运用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分区域、分场所、分建筑等类型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火灾风险预警研判体系。明确“短中长期”隐患治理目标,按照“消防列清单、政府抓督办、部门抓整改”,充分运用火灾风险预警预判和火灾事故延伸性调查结果,结合风险、危机、应急管理不同阶段特点,通过技防人防物防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电动自行车、违规住人、电气火灾、三合一场所、村民自建房屋等重点管控对象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全面加强消防职业人才建设
在大湾区率先做强消防智库,为消防救援机构、政府部门、行业单位等提供全面服务。完善消防法制与消防技术专家参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管理制度。 鼓励消防领域专家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专家意见可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结论的参考依据,建立健全技术专家管理评价制度和动态考核退出机制 。主动融入国家人才技能培养工程,推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消防从业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机制。通过经济杠杆手段,打造消防职业经理人人才市场平台,有效提高企业自主管理能力。
四、全面提升公民安全素质
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职业教育、农民工技能教育、领导干部教育。推进应急管理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院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和课程,支持民办与非民办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发展,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单位购买专业消防培训服务 。加大对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等专业消防技能培训的资金扶植力度。
五、全面拓展消防宣传模式
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启动国家级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建设,分区域、分重点打造湾区、市、县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和微体验点体系,形成全民参与体验消防安全的格局。充分发挥互联网手段,实现消防救援站、各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线上预约、消防安全知识线上学习,建设消防宣传教育云平台和全民消防教育培训积分档案,形成全民终身学习消防安全的格局。充分发挥志愿服务作用,创新消防志愿活动形式,将志愿活动与企业、单位、公民消防安全行为挂钩,形成全社会共同开展消防志愿活动的格局。
第二节 构建精准化重点场所管控体系
一、夯实城市集中建成区安全基础
高层建筑:重点加强对广州、深圳等城市高层建筑的安全管控。超高层建筑应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制定并出台高层建筑的微型消防救援站建设标准。保障高层建筑供水可靠性,完善建筑信息库和智能预警系统,强化火灾监测预警建设。
大型商业综合体:重点加强对广州、深圳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控。超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制定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和全员消防培训制度。
地下空间:重点关注广州、深圳两个地下空间开发量巨大、强度迅猛的城市,以“地上地下同等防控”的模式,加强消防安全管控,推进地下空间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的火灾防护和监测预警系统,强化地下空间设施防火审核验收,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二、优化城市边缘区安全布局
城市仓储物流区:加强位于城市集中建设区内的仓储物流的搬迁与整治,出台制定一定规模以上的大型仓储物流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重点关注冷链物流、锂电池物流消防安全防控。按照依法自我管理、消防责任自负的原则,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石油化工区:加强石油化工区的搬迁与整治,统筹解决“城围化工”重大隐患问题,利用物联网、智能识别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构筑具有火灾预防、报警、扑救、善后处理等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构建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和实战演练,完善易燃易爆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区:加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区的消防安全管控,特别是针对氢能源、锂电池等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严格新能源产业区的建设规划审批、建筑审查、施工验收的审批程序,利用技术手段进行全过程智能监控和预警,配备针对性的消防装备,积极排查整治生产、仓储中的火灾隐患,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实战演练,落实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三、加强城乡融合区安全管理
城中村、出租屋、三小场所、村级工业园:加快深圳、广州、佛山、东莞的城中村、出租屋、三小场所、村级工业园改造,结合“三旧改造政策”,清理厂房、仓库与住宅混杂情况,拆除危房和违章建筑,实现减量提质增绿,消除安全隐患。在未能全面开展的地区,采用局部改造方式,通过改造供电系统,打通消防通道,预设地下干式消防供水管路,补充临时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辖区消防救援站配置小型车辆装备,家庭配置灭火器材,组建义务消防队等措施,确保区域内消防安全。
农村地区: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各地村庄规划,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通过设置防火分隔、打通消防车通道、增设消防基础设施、接通城市水网等措施,完善农村地区消防基础设施布局,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强化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日常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明火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四、提升区域基础设施安全建设
轨道交通:结合轨道交通相关规划,提升区域基础设施安全建设。加强高速公路、城际铁路、地铁等火灾的预防,规划完善消防基础设施,保障运输安全和交通通行。推行轨道交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配齐配全报警、灭火、逃生、救援等器材设备,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控网络。
综合交通枢纽: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应充分考虑各种功能的消防安全要求,与周边城市功能统筹布局,保障消防安全。充分考虑机场、高铁站点、城际铁路站点等各种功能交汇衔接的消防安全要求,优化完善功能分区和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疏散预案。搬迁疏解各市现状布局不合理、消防安全隐患较大的汽车客运站,升级改造保留汽车客运站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增配消防基础设施,降低火灾风险,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区域交通通道:优化完善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深珠(伶仃洋)通道、莲花山过江通道、狮子洋通道(广州南沙至东莞虎门)等跨区域通道消防基础设施,强化专业救援队伍和装备配备,尤其是加强隧道、危化品救援的能力与水平。高度重视港珠澳大桥的消防安全建设,以超高标准配置消防基础设施、人员力量。
港口码头:港口码头消防基础设施实行与港口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的原则。港区内现状尚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危险货物码头泊位、仓库、锚泊地等,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计划,加强消防管理;完善水上救援法制建设和救援保障机制。对于未来新建的港口码头,要高标准配置消防救援站、消防装备等,明确功能分区,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系统。
第三节 构建系统化消防安全法治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按照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严于常规标准要求,制定符合粤港澳大湾区特色的消防标准及相关实施意见,严格规范消防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监督行为。
一、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依法履职依法治理机制,科学合理制定粤港澳大湾区消防立法计划,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立法调研和项目储备,修订和完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配套规范性文件,重点在推动行政审批、消防监督执法、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符合粤港澳大湾区特点的消防事业发展实际的法规体系。做好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对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消防改革事项与法规衔接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完善普法机制,创新普法模式,发挥法治基础保障作用。
二、全面制定地方规范标准
围绕区域火灾防控重点,认真总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三合一”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石油化工企业、村级工业园、城市轨道交通、冷链物流等各类火灾隐患整治成功经验, 编制地方性消防安全标准,针对性的制定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
编制湾区特色的超大型消防救援站、大型消防救援站、湾区城市消防救援站、小型消防救援站建设标准和灭火救援、抢险救灾车辆装备配备标准,细化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程序。以电动汽车消防安全系列团体标准为依据,制定大湾区电动汽车生产、存放、使用等严格的安全标准和规范。学习深圳、珠海等市政消火栓建设的先进经验,制定大湾区推进消火栓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提升特殊场所消防管理标准
建立特殊场所长效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实施安全智能管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等,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实施消防安全智能管控战略,建立消防物联网监测平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完善适合大湾区的火灾防控措施,提升特殊场所和重点行业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并在广州、深圳城市超高层建筑加强管理,采取先行先试 。
大力推动接壤地区、飞地合作区、口岸、跨境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区域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创新区域消防治理模式,从协同机制、工作理念、人才培养等方面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第一节 推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动建设接壤地区基础设施
广佛、深惠、佛肇等接壤地区、以及与广西、广东其他市等交界地区加强各城市、区县间协同联动,同标准规划建设消防救援站点,统筹建设消防供水、供电等消防基础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二、推动建设飞地合作区基础设施
深汕特别合作区、澳门大学(横琴校区)、惠州的大亚湾与惠东市内合作区(石化)等飞地合作区所管政府积极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对接和加强救援行动互利措施,保障合作区安全高速发展。
三、协调建设出入境通道基础设施
协调高标准配置港珠澳大桥、横琴口岸、莲塘/香园围口岸、青茂口岸等跨境区域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共享公共消防设施和灭火救援信息。加快香港、澳门与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的应急通信建设对接,在口岸、跨境通道区域建立协调指挥中心,进行统一调度。
第二节 深化区域协同消防安全治理
一、推进区域消防安全风险评估
每年开展一次三地消防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搭建区域性消防安全治理信息交互平台。协同大湾区(广东)各城市开展区域火灾隐患治理,从源头优化消防安全环境。
二、创新区域消防治理模式
兼容并蓄三地消防体制优势特长。交界地区、飞地合作区、港珠澳大桥、口岸等跨区域地区建立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协同机制。特别是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或敏感时间节点,统一开展交界地区社会面消防安全整治,增强消防安保承载保障能力。
第三节 共建区域协同应急救援机制
一、构建紧密高效的协调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信息互通、协作配合”的原则,积极创建大湾区层面的“深度合作”,协调谋划建立广东消防与香港、澳门消防部门三地合作平台,采取轮流承办会议的形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对于可能影响大湾区消防安全的情报信息,以及可能影响大湾区安全稳定的特殊事件预警信息等,三地消防部门应依照联络机制及时通报。三地消防部门分别设联络官、联络员若干名,各自建立相应联络对口,负责大湾区消防工作。日常工作中需协调推进的事宜,由三方联络官及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
二、促进消防工作理念融合创新
采取轮值形式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消防运动会、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应急救援论坛、定期开展粤港澳三地联合实战演练、发挥民间力量成立粤港澳消防协会等方式,建立多元化消防平台组织,促进三地政府、社会消防力量融合贯通。建立更加常态化、制度化的互访交流机制,加强理念互通,达成理念共识,最终构建跨制度、跨边界协同融合创新的消防工作理念,共同推动大湾区整体消防工作提升。
三、完善消防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三地消防部门做好本方消防救援常备力量(人员、车辆、物资、装备等)的备案受理及审查、三地对口执法部门备案信息互换等工作,并完善相关工作方案(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跨界联合救援演练。在大湾区急需实施跨界救援紧急情况下,由涉及的两地或三地口岸对口执法部门启动执法联络协调机制,确保已备案的应急力量快速、高效通关;对于紧急情况下确需临时增派的未备案应急力量,按救援优先原则提供通关便利。三地消防部门各自负责处置发生在大湾区内本方管辖区域的灾害事故。如发生重大火灾或其他重大事故等可能涉及人员伤亡的紧急事故,应按救援优先原则为伤者及消防救援人员协调提供通关便利,并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
深化完善粤港澳紧急医疗和消防救援合作机制协议,建立实地熟悉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跨境环境熟悉训练、联合实战演练,编制联合救援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响应等级、力量编成、行动路线、通关模式、作战方案等内容,针对三地消防器材装备不兼容和消防救援设施、接警调度、通信工具不一致等问题,加强培训、熟悉和交流,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转换接口,解决规格型号兼容问题。加强适应性训练,深化三地规则对接,加强灾情联合预警机制建设,整合三地灾情预警资源,针对台风、洪涝、地震等区域性灾情,开展联合预警,加强三地信息对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整体防灾减灾救灾时效性和准确性。
依托港珠澳大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重大灾情统一接警调度机制,将三地消防指挥中心接入大桥指挥中心接警调度,实现三地消防救援人员、装备、灭火药剂等信息共享,发生灾情时三地同步响应、多线并进、就近增援,提高接警调度效率。
第四节 打造消防救援人才集聚高地
一、加快消防学院和专业建设
对接香港、澳门消防训练学院,同时可考虑与规划建设的广东应急管理学院融合统筹,按机构编制管理审批权限和程序,在珠海规划新建1个消防学院,吸引和培养消防救援和科技研发专业人才,并与国际进行密切合作交流,借助港澳两地先进的培训方式,共同开展课程设计和培训设施的研发,主要提供消防救援、使用消防装备的培训内容。对大湾区承担培养消防救援专业性人才,并开展针对队伍领导层、中层和基层的不同受训对象的分层级培训项目。联动香港理工大学等境内外高等院校合办消防工程专业。鼓励联合省内高校(高职)开设消防救援相关专业或定向开展消防救援岗位分类培训计划,安排招生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高素质消防救援人才,推动消防救援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二、加强消防科研基地建设
规划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广州南沙区建设消防科研基地,加快推进“互联网 消防产业”发展,建立消防产业产品制造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和展示中心,打造集产、储、运、研、展、教、练、检、采、销为一体的产业聚集平台,形成区域性的特色产业,打造大湾区安全发展示范、综合减灾示范、企业安全文化示范等国内一流、国际领先品牌,整合、集聚、提升,形成全国产业高地。建设粤港澳消防交流中心、深圳消防研究中心,加强消防科技研发和消防装备自主创新,充分发挥湾区创新技术优势,组建粤港澳大湾区消防安全产业联创中心,组织消防安全技术论坛、展会等国际性活动,扶持湾区火灾防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广运用。围绕提升火灾预防水平、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开发应用消防新技术、研究制定轨道交通、高空、水上等专业的救援体系标准,强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含量。
三、加强消防训练基地建设
构建以中国救援广东机动专业支队为龙头,区域级训练基地为支撑,支队级训练基地为基础的消防训练基地体系。
大湾区级训练基地。突出专业性。满足1000人执勤训练需求,主要承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大湾区中高级业务骨干专业技能培训。依托中国救援广东机动专业支队建设着重建设模拟化工装置、模拟山岳救援、模拟建筑物倒塌、可变空间灾害事故救援、综合训练楼等模拟仿真训练设施,同时增强高温高湿条件下的救援训练。
区域级训练基地。突出针对性。规划建设广州(以辐射珠三角地区为主,同时第一时间响应辐射全省)、惠州(辐射惠州、佛山、江门、珠海、中山、东莞、深圳)两个区域级训练基地,满足区域内消防救援人员轮训需求。广州基地重点加强空勤救援、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处置、地下建筑火灾事故处置、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船舶火灾事故处置、地震救援、水域救助、工程机械、消防车辆装备维修等训练设施建设。惠州基地重点加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处置、地下建筑火灾事故处置、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油罐火灾火灾事故处置、厂房火灾事故处置、水域救助、核生化救援、工程机械、灭火剂保障等训练设施建设。
支队训练基地。突出基础性。建设满足支队级培训教学需要的基础训练设施。有条件的支队可结合辖区内突出灾害事故特点,增加相应模拟训练设施。主要承担支队消防指战员、专职队员的轮训和社会面消防宣传教育。鼓励距离支队训练基地选址超过80公里的大队建设训练基地,对支队训练基地进行有效补充。
四、探索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以消防实战战略需求为抉择,粤港澳三地宏观统筹构建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人才资源管理和配置,构建规范高效的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培训见习长效机制,三地消防部门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在火灾扑救、海上消防、潜水救援、水面救助、医疗急救、危化品突发事件应对和专业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提供支持帮助。
每年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三地消防人员开展交流学习研讨,通过理论学习、专业训练、技术研讨等形式,互相了解和学习借鉴各地消防工作机制、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强各类优秀指挥人才和专业骨干力量的培养储备,定期选送灭火救援、消防监督和火灾事故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培训机构进行学习深造。配合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依托省内消防训练基地体系建设若干消防救援教育基地,联合三地学校开展青少年国民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5G技术等加强消防救援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消防治理能力信息化建设,加强三地信息共享、通信互通,力图将大湾区打造成世界一流的消防信息化新高地。
第一节 加强消防救援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一、打造智慧共享的基础通信网络
建立指挥信息网、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之间的信息共享边界,使指挥信息网具备与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安全互联能力,实现数据交互和网络资源汇集。
指挥信息网:依托原指挥调度网整体接入骨干网,形成上下贯通的指挥信息网。按照应急管理部和消防救援局规划统一接入。结合珠三角无线宽带城市群建设进行带宽升级,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应用,推进IPv6应用升级,依托SDN技术实现业务流量灵活调度,提升链路利用率和可靠性。
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结合“数字广东”建设和大湾区“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和珠三角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积极推动先进技术、保密通信技术在广州、深圳等城市使用,加强通信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保护,增强信息基础设施可靠性,提高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卫星通信网:对接融入应急管理部卫星网管系统,继续大力开展轻型化、集成化卫星远端站建设,加强卫星通信指挥车和高通量卫星通信装备的配备,加强多运营商网络聚合技术应用,实现多站点链路聚合。
无线通信网:大力发展融合通信、聚合通信和5G技术,综合利用公网集群、PDT数字集群、LTE宽带专网、Mesh自组网、北斗定位、短波等多种无线通信技术,解决各类场景下的语音、图像、视频、数据的高速传输以及时间校准、位置服务等综合应用需求,为消防救援队伍提供“全地域、全过程、全天候”的无线通信服务。
二、建设韧性高效的应急通信体系
建设空天地一体的应急通信网络。采用5G、软件定义网络(SDN)、IPv6、专业数字集群(PDT)等技术,综合专网、互联网、宽窄带无线通信网、北斗卫星、通信卫星、无人机、单兵装备等手段,建成空天地一体、全域覆盖、全程贯通、韧性抗毁的应急通信网络。
加强公共社会资源对应急通信的支撑。建设应急通信专网(无线宽带),分风险高中低区域,利用军民融合宽带资源,在大湾区建设应急通信宽带专网。
构建应急指挥一张图。推进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设,研发数字化预案管理系统,与实战指挥平台融合衔接,实现灾害可视化处置,建设智能型消防救援作战指挥系统,与120急救平台合并设置,统一调度,实行联动,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就近、就急,就突发事件等级,开展联动指挥协调。
破解极端条件下应急通信难题(“断电、断路、断网”)。深化总队在江门与华为联合创新的“背负式融合通信指挥系统”实战应用,组建无人机侦察分队,建立无人机遥感测绘系统。建设融合通信系统,大幅提升应急通信装备智能化、轻型化、集成化、模块化程度,以及通信网络的承载能力、抗毁能力,实现智能化全感知、可视化全融合和无缝遂行指挥,全面提升“全天候、全地域、全灾种”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三、构建全域物联的消防感知网络
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火灾防控、公众服务的物联感知前端建设,基于智能传感、射频识别、视频图像、移动互联网等感知技术构建广域覆盖、灵敏真实、自动精准的源头感知数据采集体系,推动形成“物视人事”的智能模式,为消防大数据分析应用打牢“强数据”基础。
消防感知网络对接使用部消防救援局感知网络,共享应急管理部卫星感知、航空感知等资源,扩展消防物联感知、视频感知、全民感知等途径,构建全域覆盖的感知网络,实现对自然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和高危行业领域全方位、立体化、无盲区动态监测,为多维度全面分析风险信息提供数据源。在广州、深圳、珠海建设试点,探索形成产出效能高、可推广复制、能落地实施的成熟建设模式,供各地参考借鉴。
第二节 加强消防治理能力信息化建设
一、增强大数据分析能力
充分发挥出大湾区数字资源的禀赋和在粤高新企业众多的优势,打造世界一流的消防大数据示范。建设大数据研判中心建设,“孵化”海量采集、智能研判、精准应用、迭代进化的消防智慧大脑。一方面,统一汇聚内外部信息资源,开展综合研判和辅助分析,有针对性地推送灾情研判、预警监控、联动响应、指挥调度方案等智能分析结果,为各级领导指挥决策、态势分析、信息研判提供智慧化支持。另一方面,借助AI赋能,自主成长进化,大幅提高分析研判、预警决策的针对性和灵敏度,实现“物以人智尽人事、人靠智能增效能”,最终形成“领导决策 虚拟助手”的新模式。
二、提升风险预警与防控水平
充分运用“粤系列”政务平台和消防物联网技术平台,强化火灾防控智能化、智慧化转变提升,推动实施区域行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构架风险一张图,形成多级联动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实现九大城市一体化监测、智能化预警、多信息融合、整体式管控。
三、推进消防智慧业务应用
围绕“一套门户体系,一个智慧大脑,五大业务平台”的建设,以灾害防控、应急救援、公众服务、部队管理四大任务为核心,建设社会公众服务、社会安全管理、消防监督管理、应急救援指挥、队伍内部管理等应用平台,构建消防智慧业务应用体系。
第三节 加强三地信息共享与通信互通
一、构建海陆空全覆盖的通信设施
构建大湾区海陆空全覆盖的通信设施。海上建设海上浮台通信设施,为海洋自然灾害和海上突发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并研究建立三地互通的无线通信方式。空中建设空中浮台通信设施,建设基于临近空间飞艇的应急通信系统,通过空地基站组网,为自然灾害、边远地区、重大活动提供应急通信保障。通过多飞行器组网,为地面用户提供持续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建立指挥系统和信息系统互通机制
结合粤港澳三地智慧城市合作,在消防层面探索建立三地互通的消防应用平台,作为应急救援创新发展的大引擎、提升战斗力增长点。以消防实战指挥系统为核心,围绕灾情预警、力量调配、作战指挥、战勤保障等战力关键要素,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智能辅助、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协同实战指挥体系,实时共享数据资源,自动采集、动态汇聚救援一线各类信息要素,全面建成跨部门、跨区域实战指挥系统,提升应急救援科学化、智能化水平,为三方指战员提供全方位、立体化决策信息支撑,有效建立指挥系统、信息系统互通联动机制。
三、建立通信联动机制
遵循大湾区信息化建设的标准要求,明确大湾区整体规划与三地建设运营的统分关系。作为智慧平台建设的先行者,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积极与港澳两地协同体系架构、技术路线、标准规范和共性功能等,确保上下贯通、高效联动。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创新大湾区消防工作合作组织方式,健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从顶层设计推动落实消防救援规划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政府各部门的事项,加强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推动工程项目建设,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实现。
建立监督考核问责制度和定期评估的动态跟踪机制。深入落实责任推进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格局。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各系统要积极承担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各有关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节 加强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消防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体系,多渠道筹集落实经费,增加消防规划建设投资渠道。
立足大湾区跨区域联合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加强政府引导、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强化应急管理合作制度保障。建立协同合作试点示范机制,复制和推广成效显著的协同工作机制、经验和成果,推动区域应急协同合作不断深化。